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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黑龙江 2014.08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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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晚上好# #东方正红良夜说法# #晚安[超话]# 暮色渐沉,法治仍暖。结束一天忙碌,坚守初心不改,愿司法公正守护长夜安宁,万家灯火皆平安,晚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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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8:01来自 微博网页版
#早安[超话]# #早安# #东方正红早安说法# 晨光启新程,法治伴朝夕。愿每一份坚守都不负初心,每一次公正都温暖人心,新的一天,以法为光,守护万家安宁,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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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5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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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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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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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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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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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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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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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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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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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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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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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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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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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1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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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1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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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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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4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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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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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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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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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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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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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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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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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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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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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九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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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八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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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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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3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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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16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6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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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16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委员看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马英——以法治之光照亮成长之路】
#代表委员看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马英——以法治之光照亮成长之路】“作为一名深耕职业教育一线多年的全国人大代表,我深切感受到辽宁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定决心和司法温情。”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赴辽宁法院调研并座谈,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党委书记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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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15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伟大征程 | 党的十六大:跨越世纪启新程】
【伟大征程 | 党的十六大:跨越世纪启新程】 http://t.cn/AXSdqmM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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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13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伟大征程|党的十五大:提出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
【伟大征程|党的十五大:提出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 http://t.cn/AXSux1h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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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13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习近平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主汛期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将偏多、旱涝并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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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12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 http://t.cn/AXoPHe1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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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9:12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把政绩成色考准考实——最高人民法院探索推进政绩考核工作纪实】
【把政绩成色考准考实——最高人民法院探索推进政绩考核工作纪实】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人民法院而言,法院干警的政绩观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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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晚安[超话]# #东方正红良夜说法# #晚上好#  月光温柔,晚风轻软。愿你在法治的晴空下,夜夜好梦,日日皆安,晚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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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3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五条 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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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3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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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3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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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3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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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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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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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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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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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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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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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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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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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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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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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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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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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1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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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1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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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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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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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20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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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1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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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1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三条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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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9:1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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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2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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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2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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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2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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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法院
2026-07-02 08:2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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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2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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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法院
2026-07-02 08:2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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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法院
2026-07-02 08:2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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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法院
2026-07-02 08:2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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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法院
2026-07-02 08:2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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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23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之光照亮105载奋斗征程##105家政法单位接力献礼建党105周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百零五载征程,初心不改,使命在肩。我们在黑龙江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
#法之光照亮105载奋斗征程##105家政法单位接力献礼建党105周年#【规与矩,刻在105年的征程上】1921,南湖烟雨,一叶红船,载着救国真理启航 。从那时起,法治的种子,便埋进红色的土壤里。为漫漫征程锚定方圆之规。 【星火·1921—1949】烽烟漫卷,中国共产党在枪林弹雨中探路,于乱世危局中立制。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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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22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http://t.cn/AXo2f4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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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22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http://t.cn/AXo2wB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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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21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关于授予“七一勋章”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授予“七一勋章”的决定】 http://t.cn/AXo2yXj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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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21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习近平强调这6个优秀特质】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习近平强调这6个优秀特质】什么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关键密码”?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105年奋斗中不断铸就辉煌,历史和人民之所以选择中国共产党,根本在于我们党具有其他政党和政治力量无可比拟的优秀特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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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20来自 微博网页版
[话筒][话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致敬!他们是“七一勋章”获得者】
【致敬!他们是“七一勋章”获得者】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党中央决定,授予马善祥、王於昌、李连成、吾哈斯·苏来曼、吴亚琴、陈俊武、赵亚夫、钟掘同志“七一勋章”。 ​​​(来源:@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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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8:02来自 微博网页版
#早安# #早安[超话]# #东方正红早安说法# 清晨向暖,未来可期。愿你带着法治赋予的安全感,勇敢奔赴新的一天,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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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晚安[超话]# #东方正红良夜说法# #晚上好# 晚风轻拂,岁月静好。愿公平正义的光芒,照亮你梦中的每一寸角落,晚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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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22来自 微博 weibo.com
发布了头条文章:《东方红人民法院组织青年干警参观红色教育基地》 #法院动态# http://t.cn/AXo2SuQ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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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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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9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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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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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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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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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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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7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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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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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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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6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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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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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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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5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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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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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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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4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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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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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普法课堂##东方正红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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