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人民法院
26-07-01 10:05 微博认证:东方红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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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