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割的案件迎来新进展,他说要申请陕西高院审理,也就是“提级管辖”,先不说提级管辖是由法院内部提出的,当事人也没权利申请,更不可能他作为原告想提“管辖权异议”?法官:撤诉自己去立案吧。
省高院一审,也就是让最高院二审。这个门槛可不低啊,杀个人都不一定是省高院一审哦,一般都是涉及到本地区民生利益的情况(大规模破产类案件)。
他这个说白了就是彩礼纠纷,省高院和最高院的法官估计都一脸懵逼“见都没见过彩礼案件”[融化][融化][融化]
1️⃣应当省高院一审的情况:比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据法律规定管辖的、下级法院报请审理的、最高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特别重大的涉外案件;特别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诉讼标的额50亿以上或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具体到一审案件的提级管辖条件
只限于以下六类:(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三)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的;(四)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五)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六)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Ps他不是请律师了吗[无聊][无聊]咋梦到那句说那句,不行再去问问AI呢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