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员工被判缓刑后仍上班拿工资#
大概看懂了,为什么他还能上班拿工资。
依据三部门出台的通知文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
也许有人会问,不是说一旦被判处刑罚,就会被开除公职吗?
的确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7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但这里有个前提是,必须有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而资阳区住建局回应称,截至目前,该单位尚未收到办案机关送达的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书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也就是说,所谓被判缓刑,仍属于传闻阶段。
既然是传闻而非事实,那么,相对应的处置就是三部门出台的文件。
不过,我们也能从侧面看出,机关单位对待自己同志是真的好。
在裁判文书尚未下达前,坚决认定该同志仅为嫌疑人,而非罪犯。
虽然津贴和奖金都没了,但工资依旧照发。
[作揖][作揖][作揖]
#有点看法#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