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身中30刀遇害案最新进展#:发现主犯实际服刑时间反而短于从犯!被害人家属:凶手供述前后不一】#死刑改死缓案主犯实际服刑不足15年# 27年前,云南宣威19岁少女徐文素遭抢劫身中30刀惨死,主犯代某峰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被判死缓。直到2010年,被害人家属才得知凶手被改判。11月3日,@津云新闻 记者从徐文素姐姐徐皎月处获悉,该案刑事申诉已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随着代理律师阅卷,当年案件的更多细节浮出水面:主犯代某峰被认定为自首,但案卷中代某峰的供述却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主犯代某峰服刑不到15年,两名从犯被判刑至今已服刑超15年,共同犯罪案件,出现明显主从犯“刑期倒挂”情况。
徐皎月一家住在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1994年母亲病逝后,父母的小卖部交给了徐皎月、徐文素两姐妹打理。1999年10月25日凌晨,20岁无业男子代某峰与浦某丙、肖某预谋抢劫徐家小卖部。代某峰敲开徐文素家小卖部的窗子,提出赊购一条香烟,被徐文素拒绝。代某峰即用水果刀朝徐文素颈部刺了一刀,徐挣脱后,代某峰翻窗入店,持刀对徐文素追杀,致其面、颈、背部等处共达30处锐器创伤。最终,年仅19岁的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代某峰抢走数条香烟后,与另外两人逃离现场。
案发几天后的10月31日晚,代某峰兄长到宣威市公安局乐丰派出所举报代某峰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于当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将代某峰抓获,代某峰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被改判死缓。当时在逃的浦、肖二人,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才落网,被判无期徒刑。
“律师看完卷宗之后,我们家属知道了不少之前我们并不掌握的案件细节。”徐皎月告诉@津云新闻 记者,代某峰在最初接受审讯时,供述是自己主动提议去抢劫小卖部,但是到庭审阶段却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是受到同案人员胁迫才参与犯罪。但是,据卷宗笔录记载,同案的从犯浦某丙、肖某二人均否认曾经胁迫代某峰实施杀人行为,二人称提议抢劫徐文素家小卖部的是代某峰,作案所使用的刀具,也是代某峰在作案之前就已经备好,凶器还是代某峰的兄长从昆明带回。
在徐皎月看来,无论从主从犯供述事实,还是代某峰被抓后的认罪态度,代某峰的自首认定,都缺乏事实支撑,“当年是代某峰哥哥举报,并带着办案人员去现场抓捕代某峰,并不是代某峰主动投案,这算自首吗?被抓之后是不是胁迫杀人的供述,代某峰说的前后不一,也不是自首的表现。”
被害人家属申诉代理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说,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出具过一份不抗诉通知,其中明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采信代某峰“受胁迫杀人”的辩解,但维持代某峰自首成立的认定,“这就出现了法律文书前后矛盾的情况。如果连如实交代作案过程都做不到,如何认定主犯自首?”
付建说,案件中除了代某峰自首认定存疑之外,还有一个更明显的主从犯“刑期倒挂”的情况。代某峰2000年二审被改判死缓,2014年刑满出狱,实际服刑还不足15年;两名从犯浦某丙、肖某2011年被抓获归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到现在服刑时间已经超过15年,“主犯实际服刑时间反而短于从犯,这也是被害人家属申诉的一个重要依据。”
今年1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的刑事申诉。
“我们希望案件能得到全面调查,强烈希望启动异地审查。”徐皎月说,律师在查阅资料后发现,案件相关法律文书有多处错误。云南省检察院2016年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里,多次将从犯“肖某”写成“肖某玉”;云南省高院2000年刑事判决书、2012年驳回通知书5次写错“肖某”的名字、“判决十年后”写成“申诉十年后”;云南省高院2012年刑事附带民事通知书中,多次把主犯“代某峰”写成“代某锋”,“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疏漏,我们希望通过异地重审,来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 http://t.cn/AXYGeb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