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11-05 14:05 微博认证:娱乐法律师 法律博主

原谅我现在才看到这个3万写序的事儿,现在人都已经还回去了,#王子璇把3万还给文吉儿了#,哈哈哈。

聊聊这个的法律规定吧。

我认为,从法律上来说,付费邀约独立撰写推荐序,属于民法典里的委托创作,本身是合法的。

而且出版圈付费请人写荐序本就是常态,只要序言是本人亲自创作、不是单纯花钱买一个空署名,双方当时达成的对价约定,我认为法律上没问题。当然,一般来说,如果是很好的朋友,往往卖个人情面子是不会收钱的,只有那种你非想要某个名人给你写,才会涉及到付费操作。

这其实不就是个商单嘛,为了给你推广这本书,名人收钱干活儿~

但我目前看来,这件事最大的痛点,其实是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

那么,三万元到底是创作劳务对价,还是朋友之间人情馈赠。时隔八年,两个人对这笔钱的理解走向完全不同,一个慢慢把这笔钱当成心里解不开的疙瘩,最后变成很难证伪的罗生门。

所以啊,法律上虽然规定口头合同有效,但一旦发生争议,举证难度非常大。

#王子璇说不想跟文吉儿做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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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