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屋轻生二房东被判赔76万#
我觉得这个案子纯属瞎判。
就是人死了,家属闹着要求赔钱,法院顶不住压力,便找点理由给人判赔,属于典型的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男的是自杀,不是不小心坠落。
男的是成年人,不是小孩。
男的是因为家庭琐事,夫妻俩争吵,想不开才自杀,跟房东和二房东即公寓管理公司,没有关系。
法院的判决理由说,防盗网荷载无合规证明,以及案发时公寓人员脱管,未能及时处置租客异常动静,存在明显管理过失,这两点判赔理由让人感觉搞笑。
拜托,已经装了防盗网,还想咋滴?
你还要要求这个防盗网牢固到坚不可摧,无法通过外力因素卸下或打开?这是家里,不是监狱。
说公寓管理人员存在管理过失,这个理由让人喷饭。
人家是成年人,不是小孩,公寓管理人员既没有这个职责,也没有这个权限,去管人家夫妻之间的矛盾。
判案子不要这么离谱。
如果是谁闹谁有理,则建议以后不要叫“法院”,因为“法院”这个名称中,是“法”字在前,主要是讲法的,建议可以改成“闹院”。#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