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8岁女孩被撞后脑死亡#】#女孩被撞脑死亡学校已成立41年# 10月21日,广州花都区培新学校的课间活动时,三年级男生小卢(化名)在操场跑步时以较快的速度将同桌女生琦琦(化名)撞倒。琦琦父亲称,送医后,医院判定为脑出血,头骨碎裂。手术后第二天下午,医院通知孩子出现脑死亡。11月3日,记者联系到花都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已介入处理此事,正在进行沟通工作,目前暂未确定是否对外公布,“已经积极地在做相关工作”。#教育局回应8岁女孩被撞后脑死亡#
琦琦父亲此前接受采访时称,女儿被撞倒后后脑着地,5分钟后有老师发现琦琦受伤,将其送到医务室并通知家长。在家长的要求下,学校拨打120,等琦琦被接上救护车,距离被撞已过去了1小时。此外,事发后,撞人者小卢家长说过一句道歉,拿出1.7万元医药费,此后再无音信。学校方拿出学校教育基金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用,但暂时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方案。目前,琦琦已被医院正式判定脑死亡。
至于“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培新学校的曾校长回应称,琦琦被撞倒后,刚开始意识还比较清醒,与校医和赶到的家长还可以对话。对这一说法,琦琦父亲并不认可,称其赶到学校时孩子已没有意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大河报 记者采访时表示,冲撞同学的男生系未成年人,其高速冲撞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该男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种替代责任。冲撞者家长已支付的款项属于先行垫付,在最终赔偿总额中予以扣除,不能就此终结责任。
至于学校是否担责、担责多少,取决于课间管理过错与救助延误导致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若法院认定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且延误拨打120与学生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最终责任划分还需查明撞击、救治延误与脑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法院确定各方责任比例。(原创记者 梁奇慧;编辑 小溪) http://t.cn/AXYvj04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