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恐怖组织为何只称电诈#
无数人看过受害者的自述之后,心中都会生出一个巨大的疑问:拘禁、酷刑、断肢、杀戮,悬赏追杀国内举报者,把人当成可以随意压榨、摧残的工具,这样一群手上沾满鲜血的恶魔,观感上和恐怖组织别无二致,为什么在官方定性里,始终只被叫做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这份割裂,来自法律条文的硬性门槛,也来自复杂的国际博弈。按照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定义,恐怖主义行为,要求以暴力恐吓去胁迫政府、实现政治或者意识形态诉求,这是绕不开的核心要件 。而缅北、妙瓦底,如今又转移到非洲的电诈团伙,一切暴行的出发点只有一个:牟利。殴打、虐待、活埋、勒索赎金,所有残酷手段,都只是压榨受害者、逼迫他们诈骗的控制工具,没有推翻政权、宣扬极端思想的政治目标。从法理上,它被归入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而非恐怖组织。
可法理上的区分,掩盖不了它现实的恐怖底色。很多受害者不是被骗钱财,而是被骗走自由、健康乃至性命。园区内部自成一套私刑体系,武装看守荷枪实弹,反抗者会遭受非人折磨。他们还敢于跨境悬赏、威胁国内反诈博主与举报群众,制造大面积的社会恐慌。这种恐惧,和爆炸袭击带来的震慑效果没有区别。对无数受害者家庭而言,这就是实打实的恐怖。
更让人无奈的是,定性标签直接决定打击路径。一旦认定为恐怖组织,可以启动一整套反恐机制,资产冻结、全球通缉、联合清剿的权限都会完全不同。而仅仅定性为电诈,就长期被困在跨境刑事案件的框架内,受属地主权约束,办案要经过层层外交协商,取证、引渡、追赃处处受限。这也是很多网友愤懑的根源:明明这群人已经在实施恐怖化的暴行,却被“诈骗”两个字轻轻框住,打击手段被束缚住手脚。
我们必须清醒,区分二者,不是为了给暴力犯罪开脱。电诈集团,是披着求财外衣的暴力黑恶组织,多项罪名叠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勒索,每一条都足以判处重刑。但法律定性不能跟着大众情绪走,一旦随意放宽恐怖组织认定标准,极易在国际上形成危险先例,被一些国家拿来滥用反恐名义,随意动用武力干涉他国主权,衍生更多地缘麻烦。
但这绝不代表我们应当接受“只是诈骗”这种弱化观感的表述。电诈集团正在迭代升级,暴力程度持续加码,还不断跨大洲流动转移,从东南亚流向非洲,持续寻找管控洼地。旧的治理框架,越来越跟不上它残暴化、流动化的犯罪模式。法律的分类是一回事,打击力度是另一回事。不能因为它在法条上不属于恐怖组织,就降低对其危害性的判断,弱化打击层级。
大众的愤怒,本质上不是非要改一个标签,而是希望配套的打击手段匹配它的凶残程度。受害者流过的血不能白流,无数破碎的家庭需要一个公道。我们期待跨国警务协作持续升级,对这类裹挟常态化酷刑、大规模奴役平民的犯罪集团,用上最严厉的惩戒链条,不管它叫什么名字,都让施暴者付出最沉重的代价,斩断这条吞噬国人的黑色产业链。罪恶不该被简单归类稀释,暴行,就该收到对等的雷霆反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