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谅我追剧比较慢,才看到《小城良方》第10集的名场面。
院里把刘铮亮的照片做成横幅、挂在医院门口做宣传,结果他说:我要回去看合同,你们这是侵犯我的肖像权。回头翻合同一看,合同里真的写了肖像权使用条款。
哈哈,这不来到我的领域了么。
其实现在不管是普通职场,还是艺人、博主,绝大多数劳动合同、入职协议里,都有这类人格权使用条款:约定在职期间,单位可以合理使用员工的肖像、姓名、形象、工作影像,用于单位宣传、公益展示、品牌推广、内部公示等等。
不过这种肖像授权绝对不是无限、永久、无条件的。
第一,仅限在职期间有效。
劳动合同里的肖像许可,一般默认跟着劳动关系走。你在职,单位合规宣传可以用;一旦离职,没有单独续约授权,单位应该停止使用你的照片、视频、姓名做宣传。
第二,仅限合理工作用途。
条款再宽泛,也不能超出单位正常宣传范畴,不能拿去做盈利带货、虚假宣传、跨界商用,更不能恶意P图、篡改形象。剧中也说了虚假宣传,结果还真的立马就是主任了,哈哈。
第三,格式条款也有边界。
就算合同写了无条件永久使用,这种过分剥夺个人人格权的条款,法律上大概率也是无效的,人格权是人身专属权利,不能被合同无限捆绑。
真的太感慨《小城良方》的编剧了,明明是一部医疗剧,却把职场法律细节也写得这么严谨。
#小城良方#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