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胁迫卖淫20多次确诊梅毒# 一个细节:一开始,警方在明知女孩只有13周岁被迫卖淫,闝客涉嫌强奸罪的情况下,也没有打算立案追究闝客的刑事责任。
是第一次判决出来以后,被害人不认可只处理那4个强迫卖淫的罪犯,坚持维权,历时4年,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才迫使警方重新立案,对那10个强奸犯进行侦查。
报道里,用的是“经过努力”短短4个字概述了被害人维权的过程。 实际上,我作为律师非常清楚,普通人维权难如登天。真的非常难。
所谓的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就是检察院对“应当刑事立案而警方没有刑事立案”的行为进行纠正,要求警方立案侦查。
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非易事。身心俱疲的女性未成年受害人,立个案还得多方求告。[摊手]
这还是她有一个愿意追究到底的监护人的情况下才办成的,如果她的监护人不懂法或者不愿为女儿追究,这事很可能就轻轻掀过了。那10个喜欢强奸幼女的强奸犯就躲过制裁了。
⚠️刑事犯罪不能只靠受害人自己追究啊!公检法能不能上上心!我倒是想问问,为什么警方一开始不追究那10个闝客(强奸犯),非得等检方追诉呢?是不懂法吗?
这种,强奸案应予立案而未予立案的情况非常多。(图2是别的号发过的案子,也是这种情况。)
一聊强奸案,热搜上更常见的是小概率事件:诬告、仙人跳……
其实更应该上热搜的是:立案难、为什么应该立案不立案……
那些春秋笔法把小概率事件固化成刻板印象的人其实就是想让强奸案立案难上加难、放过罪犯同情罪犯的人。甚至他们就是潜在的罪犯。
被害人走了4年维权路,这还只是刑事程序。 她小小年纪因此落下一身病痛,得了梅毒,精神受伤,民事赔偿可能遥遥无期。
小女孩们能活下来真不容易啊。还是得多点女警察才行。#情感热点创作激励计划##热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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