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重复,徽剑案的判决荒谬到让我觉得不可思议。
大家可以仔细看一下。
高血压这个是死者自身疾病,所谓的死因,是医学层面的医学因果关系,法医只是鉴定他的死亡原因,这没毛病。
但是刑法因果关系上,这么归因是绝对的荒谬!
都不说那些高大上的词汇,就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杀死一名患了绝症的癌症病人,我会否因为他是绝症,所以我可以大幅度减刑?
能吗?
来,告诉我,能不能!!
高血压还不是绝症,徽剑的死亡是因为他被绑架,被殴打,被虐待,被杀死,被抛弃到荒郊野外,刑则上不是因为他患有高血压才死,这个道理应该是浅显易懂的,对吧?
可是这样荒谬的归因却直接写到了判决书上,然后以这个来死缓。
这就是最荒谬的先决定了死缓,然后找遍了理由,最后找了一个死者患有高血压的理由。
太荒谬绝伦了!!!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