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5月7日晚,四川资阳。赵女士坐在一家奶茶店门口,背对马路和人聊天。喝了酒的梁先生路过时误把赵女士当成熟人,拍了她的后背。发现认错后,梁先生道歉“认错人了”,然后离开现场。
当天晚上,赵女士报警,称被陌生醉酒男子“摸后背”,感觉被猥亵。警方调视频、做笔录,认为现有证据达不到猥亵案件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赵女士把梁先生告到雁江区法院,要求登报道歉,赔医疗费32.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一审未支持赵女士。上诉到资阳中院后,二审认为:公安已认定不够猥亵;拍肩背≠摸隐私部位,接触简单短暂;误认后第一时间解释并道歉,有生活合理性;梁某“有不当”,但“过错程度极低”,不够成人格尊严侵害。
终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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