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新闻时我先是觉得很奇怪,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原则就是随母。怎么南京难道不是吗?然后我又仔细看了看,查了一下,发现原来非婚生子女落户还是分不同情况的,如果出生证上只有母亲的信息没有父亲的信息,就可以直接随母入户。但如果有父亲的信息,就不一样了,因为是非婚生的,父母的户口肯定不在同一户口本,所以就要看抚养权在谁手里,这就需要父母明确抚养权(《父母抚养协议》或者《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在这个案例里,实际上是孩子的生母希望把孩子父亲的抚养义务确认下来,而孩子的父亲不愿意承担。核心的问题是女方要男方负责,而不是孩子不能上户口。女方这种说辞和作法都是希望调动社会方方面面来给男方施压。但是这个说法会让人误以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制度不通人情,不给孩子上户口,给孩子接受教育制造障碍。
我得说一下,现实中有不少这种“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事儿,公安机关也经常背这种锅。解释政策时一定得说清楚了,尤其不能让别人或者媒体断章取义。 #女子与已婚董事长生双胞胎无法落户#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