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幼儿血铅案一审宣判#
让“不可食用”四个字,真正长出牙齿
2026年10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水幼儿血铅案作出一审宣判。褐石培心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慧芳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园长朱敬琳获刑十五年,四名后厨工作人员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八年有期徒刑。从法律层面看,这份判决回应了社会期待。但233个孩子的血铅异常报告,不是一个判决能够抹去的。
案件事实令人窒息。 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调查组的通报,园长朱敬琳为提高招生吸引力,经投资人李慧芳同意,授意后厨人员网购彩绘颜料,稀释后掺入面粉制作食品,从2024年5月持续到案发,平均每月向幼儿和教职工提供6次。这些颜料的外包装上明确标识“不可食用”。检测显示,幼儿园留样的玉米卷肠包铅含量高达1340毫克/千克,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0.5毫克/千克的两千多倍。更令人唏嘘的是,该幼儿园此前曾购买使用天然果蔬粉(食用色素),价格反而更低,但管理者认为“掺入颜料更鲜亮”。
这起案件暴露的是一条完整的失守链条。 最底层是良知的失守——为了让面点“更好看”,把工业颜料喂给孩子。往上一层是职业操守的失守——后厨人员在颜料包装明确标注“不可食用”的情况下,依然将其揉进孩子的食物。再往上是检测环节的失守——家长在天水被通知血铅检测结果“正常”(33.78微克/升),到西安复检却发现高达441微克/升,相差十余倍。经调查,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存在违规修改血铅检验数据的问题。最外层是监管的失守——一家民办幼儿园后厨长期使用非法原料,日常巡查形同虚设。正是这条链条上每一环的同时崩塌,才让伤害在持续一年多之后才被发现。
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直接推动了一项全国性制度的出台。 2026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发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天水事件“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新规确立了园长负责制,明确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幼儿园原则上自主经营食堂,委托承包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鼓励“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链条视频监控;食材供应商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这些条款精准对应了天水案暴露的每一个漏洞。
但制度写在纸上与落在实处之间,仍有距离。回想2019年,教育部等部门曾推出“校长陪餐”制度,旨在通过将校园餐与校长个人体验强绑定来倒逼食品安全。然而天水案中,园长朱敬琳在幼儿园就餐时也食用了添加颜料的食品,经检测血铅值为169.3微克/升——制度设计中的“自保机制”并未阻止她主动将毒物送上餐桌。这说明,再精巧的制度安排,如果缺乏外部监督和刚性执行,都可能被消解。
233个孩子背后是233个家庭。铅对儿童神经发育的损害具有不可逆性,这些孩子未来可能面临的认知能力下降、行为异常等风险,是时间无法偿还的。一审宣判是一个节点,但不是终点。真正需要持续追问的是:新规能否穿透基层监管的“最后一公里”?日常抽检、原料溯源、陪餐记录这些看似繁琐的程序,是否会在“人手不足”“经费紧张”的现实借口下再次流于形式?当家长发现问题并试图维权时,是否能获得畅通的反馈渠道和独立的检测支持,而不是像天水案中那样被迫跨省求医才得到真实数据?
让“不可食用”四个字真正长出牙齿,需要的是判决之后的制度落地、执行到位,以及每一双关切的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