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游荡事件应避免让孩子被围观# 【男童衣衫不整引关注:母亲拒绝救助,孩子如何得到妥善照料?】#母子衣衫不整游荡当事女子回应# 据媒体10月15日报道,有网友14日发视频称,陕西西咸新区三桥街道附近,一名行为异常的女子身后跟着一个三四岁男孩。男孩衣着单薄,扣子没扣好,鞋子明显偏大,脸上有污渍,衣服也很久没洗的样子。
红星新闻报道称,街道此前多次帮扶、劝导,均遭母亲拒绝,目前多部门正商讨后续处理办法。有关部门向记者介绍,早在今年7月,街道及社区就已发现孩子长期疏于照顾。
这些信息让人担心,假如母亲持续拒绝帮助,孩子的处境会怎样?有关部门又该如何继续介入?
首先明确,视频中的衣着、邻居眼中的举止,都不足以直接认定一名母亲应当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是否需要调整,要建立在具体调查和专业评估之上。
但母亲在身边和“孩子有被好好照顾”不一定能划等号,孩子是否有安全住所?能否规律进食?有无营养不良、疾病或发育方面的问题?母亲能否持续照料他,识别走失、交通等危险?如果已经多次收到相关线索,这些问题就应当有调查记录和后续安排。
比如,报道里提到,记者在该小区附近的超市走访后了解到,这对母子每天下楼买东西,“几乎天天来我们这就是买一袋白吉饼、一袋馒头,其余的啥都不买。”
孩子还小,处于长身体的发育阶段,这些东西能提供足够的营养吗?值得怀疑。
报道援引有关部门的信息称,该女子曾因轻度抑郁购买治疗药品,未进行系统治疗,目前抗拒治疗、戒备心理较强,不愿被外界过度打扰,并频繁更换住址。这些情况提示,帮扶需要进一步考虑她的心理状态和接受帮助的困难,尝试通过耐心接触建立信任,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其当前健康状况及照料孩子的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明确,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这个家庭改善照料条件,帮助母亲获得必要的专业评估和适当治疗,并持续跟进孩子的饮食卫生和健康状况。
倘若调查发现情况恶化,则还有进一步的措施可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或者拒绝、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以及“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等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承担临时监护,介入并不一概以伤害已经发生为前提。
这也意味着,母亲拒绝帮助,不能成为儿童保护工作的终点。如果调查发现,孩子已处于法律规定的危险或监护缺失状态,那么保护措施的进行不能完全取决于母亲同不同意。
而且临时监护并非没有调整和恢复的余地,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三条,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孩子可以先得到妥善照料,家庭也可以获得恢复照料能力的时间。
2023年,沈阳铁西区就处理过相似的个案。群众发现一名流浪妇女带着两名目测二至四岁的儿童,母亲思维逻辑混乱、表述不清,孩子营养不良、精神不振。民政部门组织临时照料,并协调多个部门初步确定帮扶方案。随后,母亲获得进一步观察和治疗,孩子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后续再根据母亲健康状况决定是否转为长期监护。
倘若问题持续,法律也提供了更进一步的办法。《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组织未及时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这条路径不以母亲同意为前提。
对本案的讨论,父亲的责任也不得不提。报道称,孩子父母于2023年协议离婚,由母亲直接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法在《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直接抚养一方应当妥善抚养,不得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
有关部门应当联系父亲,核实其履职情况、评估其承担照料的可能性。不能因为抚养权归母亲,就将父亲排除在保护方案之外。
本案后续值得关注的,是工作专班能否拿出一份围绕孩子制定的方案:由谁评估?谁负责跟进?孩子目前是否安全?母亲需要哪些帮助?父亲和其他亲属能够承担什么?一旦风险上升,谁来立即启动保护措施?
对外说明处置进展时,应当保护母子的隐私,避免让孩子反复暴露在围观之中。需要公开回答的,是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基本照料的改善情况,起码孩子不能再穿脏衣服,个人卫生要做好,营养也该跟上。
公共保护,应当尽力给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守住安全健康和基本照料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