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季塘
26-10-15 20:44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这位@包容万物恒河水 的几处谬误
1.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时间,只有土改到公社化短短几年,从公社化开始,土地的所有权就收归集体和国家。
2,公社化时期,农民连耕种自主权都没有,收获的分配权更无。加上剪刀差,农民承担的税赋实际上比大多数封建王朝都重,工业化的成果,离不开几亿农民的付出。
3,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获得了耕种自主权(承包权),和有限的宅基地确权。但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集体和国家。农民并没有获得最终处置权,并不能视之为农民的财产。
拿土地经营承包权给农民充当社保,这么荒谬的话只能说明@包容万物恒河水 极度缺乏生活常识。
再补充一点常识,宅基地没有继承权。如果一个老人去世了,宅基地在法律意义上要收归集体重新分配。只是大多数情况,宅基地会连同能继承的房子,一块儿给逝者的家人。假如逝者没有继承人,宅基地是要收归集体重新分配。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