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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14 11:18 微博认证:珠海横琴华俊竹传媒有限公司 CEO 娱乐博主 超话主持人(华俊竹de微博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男子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 别只盯着“重婚不成立”,那场百日宴本来就不该办。

官方定性了,律师也解读了:不构成重婚。法律上这账算得清。

但我想问一个更实际的问题:这场百日宴,到底是谁决定要办的?

一个男人,跟孔某涵领了证,跟前女友林某没登记但生了孩子。孩子满百天,要办酒,可以。但你选在哪天办、在哪办?

同一天,同一栋楼,楼上楼下。两家人分别签的合同,谁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直到当天在楼梯间撞上。

这叫“巧合”?

一个男人知道自己楼下在办婚宴,知道自己楼上在办百日宴。他不可能不知道。他完全可以跟任何一方说“换个日子”或者“换个地方”。但他没有。他让两拨亲友在同一栋楼里擦肩而过,让两个女人在同一天被推到同一个舞台上。

法律判不了他重婚,因为“百日宴不等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逻辑没问题。

但“法律管不了”跟“这事做得对”,是两码事。

那场百日宴,名义上是给孩子办的。可孩子才刚满百天,什么都不懂。真正在“办”这场宴席的,是那个需要在两个女人之间维持某种平衡的人。

孩子是无辜的。但“给孩子办百日宴”这件事,从头到尾都带着大人的算计。

法律是底线,不是遮羞布。不构成重婚,不等于那场百日宴就该在同一天同一栋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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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