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国庆假期被排7天班没去上遭开除#法院:10月4日至7日未按照公司安排参加工作,应认定为旷工】员工被安排国庆7天小长假上班,因一天都没去,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员工认为法定节假日有权拒绝加班,为此申请仲裁,后又和公司对簿公堂。法院会怎么判?
2017年4月,谢某入职四川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队长。公司与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6条约定:除公司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累计旷工6日(含)以上,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不经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公司《员工手册》和《考勤管理制度》亦规定:休假前后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属于旷工;一个月旷工达3天以上(含3天),公司可作出自动离职处理。2022年5月,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谢某在员工培训记录(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国庆假期进行排班。公司提交的排班表显示,2022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保安部谢某出勤,保安部其他人员彭某、王某、刘某交替出勤白班和夜班,表上附有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谢某在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1日至7日未到岗上班。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出具《关于谢某的处罚决定》,称谢某在没有任何有效请休假手续及未获相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无故脱岗,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制度》,经公司讨论决定对其作出除名处分。2022年10月11日,谢某离职。2022年10月19日,谢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992.82元等。
谢某辩称,对员工培训记录(签到)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公司提交的2022年10月排班表系公司单方制作,非正确版本。其提交的排班表载明10月1日至7日由彭某、王某、刘某交替出勤白班和夜班,无谢某排班。谢某还称,国庆节系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需请假就能休假。公司则认为,谢某是保安队长,按行政工作时间安排,实行早九晚六,其他保安部员工实行白班或夜班;公司不认可谢某提交的排班表,其上无制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公司称,保安员排班由保安队长安排,每月排班由保安队长告知前台客服汇总,排班表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和分管领导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992.82元。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司行业性质,可以认定2022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为公司安排谢某的工作时间。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庆节放假3天,即10月1日、2日、3日。故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至10月7日为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安排的工作时间。谢某在10月1日至10月3日未参加工作,实质为拒绝公司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应认定旷工;10月4日至10月7日未按公司安排参加工作,应认定为旷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认定谢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不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据此,法院判决公司无须支付谢某经济赔偿金29992.82元。(光明网) http://t.cn/AXlcnLJ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