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社保的争议很大,我有几点提议:
第一,社保缴纳基数应与实际工资一致,或者,应降社保最低缴纳基数和城市的最低工资一致,而非按照虚高的最低缴纳基数缴纳,特别是中小企业职员、灵活就业者应该如此。
现在的社保基数太高、太贵了,老百姓社保负担太重,交不起了;企业用人负担也重,特别是现金流薄弱一点的中小企业,不敢招人、用不起人 。
比如我们这,最低工资为2540元一月,但最低社保基数为7270元,相差很大。
一个人即使工资只有五千,也要按七千多缴,扣掉社保个税等,到手的可支配资金更少了,拿什么来消费和生活?这无论对个人生活,还是对社会经济发展、鼓励促进消费,都是不利的。
职工每月至少要交2000多,灵活就业社保最低也要交2000多,没有工稳定工作、稳定收入、收入不高的人,根本承受不住。
特别是,灵活就业者,数量本来就庞大,工资收入本来就不稳定、也不高,对高昂的灵活就业社保真的望而却步,交几个月可以,长期交几十年真交不起。
对于灵活就业者的最低社保基数,应该降低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减轻灵活就业者负担,或者设置由低到高多个档次,一两百、五六百、七八百、一千多、两千多这样,让灵活就业者都可以根据收入情况自主选择交多少、交什么档位。
第二,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人员最多的地方,降低中小企业的社保负担、降低中小企业用人成本,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才能尽可能多创造就业岗位。
人力成本过高,只会导致中小企业减少就业岗位,增加在岗人员的工作量,找不到工作的人变多了,有工作的加班更严重了,陷入恶性循环。
养老金医保金不仅要开源,更要要节流,现在退休老人越拉越多,年轻人却越来越少,长期下去是不健康不可持续的。
第三,尽可能减少养老金、医保金的支出。
对养老金和医保金进行限高,比如一万以上的养老金进行削减和暂停增长,不要再涨超高养老金、医保金了,而且即使涨养老金,也不能按比例涨。
养老金是用来给老人养老兜底的,而不是用来让某些退休老人及子女致富的。
设置退休金上限,降低部分人员超高退休金降低到合理范围,能基本保障老人的晚年退休生活即可。
真正需要养老金的人,反而是那些养老金很低的人,应该适当提高低养老金群体的养老金,做到相对公平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也应该缩减体制内和体制外的退休金差距,现在的差距还是蛮大的。
在工作岗位上时,工资高低按贡献、按劳动成果算,有很大差距很正常,但退休之后,大家对社会的贡献不会差很多,因此退休金也不应该有那么大的差距。
不然,不同人群差距很大,资金越来越少,资金池子不够用,年轻人看着没信心,担心以后自己领不到,也就不愿意交了,让年轻人看到信心、看到希望、看到好处很有必要。
第四,很多人交了很多年社保,但没交满最低年限,就因为失业、经济恶化等原因,导致断交了,不是不想交,而是真没法交了。
对于这种情况,到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不足的,应该允许一次性补缴,如果不允许一次性不交,或者当事人没能力再交了,那就应该吧别人交了的钱如数退还(包含统筹部分,那也是别人自己交的),给别人作为养老金,这也是老百姓真金白银给出去的钱。
第五、在非体制内人员很多经济情况,不是当事人自己能掌控的,所以允许人们在失业、经济困难、收入降低的时候,自愿选择只缴纳五险一金中自己想交的(比如医保)部分,或者可以选择一个最低额度来交,作为临时过渡。
只交社保中的部分或只交最低标准的情况,不应视为断缴,而是应该看累计缴纳年限,更不应该以交社保年限和是否断交,来作为入学、招工、考学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第六,对于灵活就业者,不应该设置所谓的“统筹部分”,应该全部算作当事人的个人部分,因为灵活就业者没有工作单位,所有的钱都是自己真金白银交的,本来就已经比较拮据、压力大了,还要统筹掉大部分,这是不合理的。
第七,对于灵活就业者、低工资收入者,应该给与一定社保补贴,降低灵活就业者、低收入者的社保负担。
第八,应该允许灵活就业者,自主选择交社保中的险种的其中几种,能力强收入高的就全部交,能力差的允许就只交医保,而且应该开放参保城市。
现在灵活就业,非常普遍了,到处都是灵活就业者,能不能放开全国的社保(特别是医保)参保城市啊,不要限制只能在户籍地缴纳之类的限制。
我觉得交医保还是真的很有用很划算的,医保的重要性比养老金的重要和急迫得多,医保还是尽量要交着的,不能断。
医保是马上就能用、随时就能用的,若生个较为严重得病、受个严重意外伤害等,有医保能切实大幅减轻负担,能真金白银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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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只是我的一些想法看法,可能有想得不全面不合理的,欢迎大家提出、批评和讨论、补充一些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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