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内地的女生,一方花400块钱请另一方去澳门拍个照,现在花钱的一方,涉嫌刑事犯罪,最高判两年;收钱帮忙拍照的,会被罚款。
案发10 月 1 号傍晚,国庆节,澳门路氹连贯公路上,治安警察巡逻,看见俩女生在拍照,拍完当场掏现金结账 —— 当场截查。
一查,出钱的是 20 岁女生张某,在社交平台上雇了 21 岁的张某,时薪 400 块人民币,来给自己和朋友拍旅拍,俩人之前根本不认识。现场搜出 1 部相机、3 部手机。
目前,出钱雇人的女生涉嫌触犯澳门“不合规范的雇佣罪”,被移送检察院;拍照收钱的女生,因为持旅游签注从事有偿劳务,违反澳门《聘用外地雇员法》,移交劳工局处理。
这件事的关键,不是“拍照”,而是“有偿”。澳门的旅游签注,只能用于观光、探亲、消费,不能用来提供有偿劳务。只要约定价格、提供服务、收取报酬,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工作。
而且,这件事是双向追责:
拍照方属于非法务工,可能面临罚款、不良出入境记录,甚至影响以后再去澳门;
雇人方也不是单纯的顾客,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雇主,涉嫌不合规范的雇用罪,被移送检察院。
再往深一层:澳门为什么对这种事零容忍?
因为澳门的外地雇员制度是配额制 —— 外地人想合法在澳门打工,必须企业申请、政府审批、拿蓝卡,法律白纸黑字:外雇只是补充本地劳动力的不足。
你拿旅游签注偷偷接活,等于把整套制度绕过去了。
这口子一开,本地人的生意被抢,税收社保流失,黑工泛滥。所以澳门劳工局和治安警是常年联合巡查 ——2026年上半年,查了434次,罚了447个人,罚金431万澳门元。
提多一嘴,香港更严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所有旅客在没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都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
拍照方一旦被定罪,最高罚款5万港元、监禁2年;雇人一方如果涉及雇用非法入境、逾期逗留等人士,最高罚款50万港元、监禁10年。
而且香港已经有实际判例:2025年就有内地摄影师因在港非法提供摄影服务被判入狱2个月;2026年也有旅客因非法提供摄影服务被判囚54日。
所以,港澳两地的底线是一样的:旅游签注只能旅游,不能干活。朋友之间免费互拍没问题;一旦涉及金钱交易,性质就从打卡变成了非法务工。
听听您的看法。
#两名内地女学生在澳门非法旅拍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