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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08 12:00

#于适yosh[超话]#

关于微博平台侵权内容的案件情况通报

针对我方诉被告刘某(新浪微博账号:A******购,新浪微博UID:7********5)名誉权纠纷一案相关进度公示。

该案在法院主持下,被告已按照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具体如下:
一、被告刘某已删除其微博账号(UID:7********5)内涉及侵害原告于适名誉权的全部涉案侵权言论,停止侵权行为;
二、被告刘某已提交手写书面赔礼道歉信,并将签名版道歉信影印版在其微博主页置顶发布,置顶时长不少于三十日;
三、被告刘某已向原告于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已由被告刘某承担。

本案再次表明,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明确法律边界,绝不允许通过网络平台肆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后续我方会持续运用法律手段,严厉追究针对我方艺人的造谣、诽谤等各类侵权行为,全力保护我方艺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郑重敬告广大网民:编造、转发虚假信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行为人应当正视自身行为带来的违法后果,规范自身网络言行。对于已涉诉并经法院裁判的侵权主体,我方将持续跟进,一旦其再次实施侵权行为,将依法提起新一轮诉讼追责。同时呼吁全体网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恪守法律底线,抵制网络侵权违法行为。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