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律师
26-10-03 01:08 微博认证:广东君赐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美国一名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已经打了两轮致命药物,结果人居然还活着。

这件事发生上个月的田纳西州,主角是克丽斯塔·派克。

9月30号,州里按计划对她执行注射死刑。执行人员给她注射了戊巴比妥,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小剂量可镇静催眠,大剂量会深度抑制呼吸和循环,因此被美国部分州用于注射死刑,也常用于兽医安乐死。

在执行的当天,死刑犯会被固定在执行床上,执行团队先建立静脉通道,确认线路后,再按照既定程序注入大剂量戊巴比妥,并持续观察生命体征。程序走完以后,由医疗人员确认是否死亡。

在现场见证的,除了监狱长、副监狱长和真正负责操作的执行人员外,

还可能有监狱医生、死刑犯的一名律师、宗教人员、州总检察长代表、案发地的县警长、受害者家属、死刑犯家属,以及经过挑选的媒体记者。

田纳西州最多允许7名媒体记者作为官方见证人。要注意,这些家属、律师和记者只是看着执行,并不参与扎针和给药。

而这次前后是足足进行了两轮给药。但诡异的是,她没死。现场记者甚至听到她在帘子后面呼吸,发出类似打鼾的声音。

如果规定允许的步骤已经全部完成,人却还活着,监狱是不能临时决定再加第三剂、第四剂,而是必须停止这次执行,按法律程序处理。

最后,她不但没死,反而被送去医院抢救了。

为什么两针下去都没死?

目前最有可能的原因是“静脉外渗”。简单说,就是针头可能没扎准,或者扎破了血管,致命药物没进血液,而是漏到了周围组织里。

派克的律师说,她的手臂后来出现了发紫、水泡和灼伤。但这目前还只是怀疑,田纳西州州长已经下令暂停今年剩下的所有死刑,并要求展开独立调查。

这就引出了一个棘手的法律问题:第一次执行死刑了,没死,还能不能执行第二次?

答案是:理论上可以。美国历史上真有过先例。

1946年有个叫威利·弗朗西斯的人,第一次坐电椅因为设备故障没死,最高法院当时裁定,第二次执行并不自动违宪。弗朗西斯后来被第二次执行并死亡。

但是,派克这个案子不一样。

如果第一次执行已经给她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痛苦,州政府再强行执行第二次,会不会违反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残酷和异常刑罚”?这绝对会成为接下来诉讼的核心。

很多人还会问:既然目的是让她死,为什么还要送医院抢救?因为这一轮合法执行完毕了,而派克没有死掉,那她还是属于一个州政府羁押的活人。

美国最高法院早在Estelle v. Gamble那个判例中明确,政府对被羁押人员,负有提供基本医疗照护的义务,对严重医疗需求故意漠视,本身就可能违反宪法的第八修正案。

所以刚才依法执行死刑,现在依法给她救命,这两件事情看上去背道而驰的行为,法律上其实并不矛盾。救她,不等于死刑判决消失。

现在田纳西州政府头疼的是,到底还能不能再执行她,这个案子没有完全相同的先例,搞不好又要走一次漫长的司法流程。

接下来,法院要判断第一次执行失败是否造成了不必要的痛苦;

州长和惩教部门要决定,是否重新启动执行;

而派克的律师几乎一定会继续主张,再执行一次就构成残酷和异常刑罚。#美国女死囚注射2剂致死药物仍活着##美国联邦监狱唯一女死囚推迟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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