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者
26-09-30 21:54

男子多次讨薪未果,心一横,入户拿走雇主6000元“抵工资”。最终被民警追击千里抓了回去。刑事拘留,留下了案底。
他想靠自已去“执行”一份没有人帮他执行的判决。
他天真、愚蠢,但最主要还是“太无力”了。
法律给讨薪设定了复杂的程序和门槛。
普通人的维权成本:协商、投诉、仲裁、诉讼。
其间需经历时间成本长、证据成本难、经济成本高(请律师怕还不够交律师费)。
所以不想挨饿的男子就产生了“我拿回自已的东西不算偷”的朴素想法。
结果,警方追回6000元后,根据程序,原封不动的还给了“雇主”,让“雇主”有钱也不用还。
最终就“成了”它保护欠钱的人不受“私刑”,却保护不了讨薪者不受饥饿。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