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家住广州市白云区的大俊因在海珠区犯保险诈骗罪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大俊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案件生效后,大俊被交由白云区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大俊在社区矫正期间勇救落水儿童,符合减刑条件,白云区司法局向海珠区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问题:
(1)白云区司法局向海珠区法院建议减刑是否合法?为什么?
(2)法院审理大俊减刑案件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为什么?
主观题第29题答案:
(1)答:
向海珠区法院建议减刑不合法。
被宣告缓刑的大俊在社区矫正期间勇救落水儿童,符合减刑条件,白云区司法局应当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白云区司法局不应向海珠区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法》第33条)
(2)答:
法院应开庭审理。
本案中,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大俊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刑,属于金融诈骗罪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谨慎办案,法院审理大俊减刑案件时应当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538条)
#决战法考# #法考# #2026左宁刑诉主观题每日一题##左宁刑诉[超话]#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