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2岁患病幼儿被安乐死#【#荷兰2岁幼儿安乐死案细节公布#:曾有两名医生认定“不算持续无法忍受的痛苦”】#荷兰2岁幼儿安乐死医生曾建议先治疗# 荷兰负责审查安乐死案件的调查委员会近日公布报告:去年12月,一名将近2岁的幼儿在医生协助下结束生命。这是荷兰修法把安乐死适用范围扩大到1至12岁儿童之后的第一例。
报告首次披露了这名孩子的病情:极度早产(26周便出生),脑损伤,视力受损,确诊为癫痫痉挛综合征。这位快2岁的孩子,发育年龄却只有约6周。
比病情更让人难过的是父母的决定。先后有两名独立医生认为,孩子“当时并非持续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建议先尝试药物和姑息治疗。直到父母找到第三名医生,才拿到了安乐死的“通行证”。这一案例也引起荷兰社会的广泛讨论。
据报道,9月公布的委员会调查报告确认:这名医生“审慎尽责”地完成了整个过程。报告还原了决策过程。据报告,癫痫让孩子烦躁不安,常常无法入睡,痰液积在肺里,呼吸和吞咽都困难,而抗癫痫药物没有起效。
父母提出安乐死申请后,先后两名独立医生检查了孩子,确认病情不可逆,但一致认为当时孩子没有持续性的无法忍受的痛苦。“癫痫带来了明显的不适,但癫痫发作并不是持续性的。”报告写道。这两名医生建议改用姑息手段和药物方案来控制相关症状。
父母没有接受这样的方案,转而寻求第三位医生的意见。这名医生认定,孩子的痛苦已无法以其他方式合理缓解,建议实施安乐死。随后孩子被注射镇静剂,离开了人世。
医学界有声音质疑,为何一个“并非处于濒死状态”的残疾幼儿被允许安乐死。在批评者看来,父母放弃的正是本可减轻痛苦的姑息治疗。http://t.cn/AXWxKdd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