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再通报教师被强制自费培训#“自费培训”被官方定性违规,但比钱更伤人的是那套“贴标签”的逻辑。#律师说法#
广西南丹这事官方通报出来了。培训费确实没收,但让老师自己掏食宿和交通钱,调查组白纸黑字认定“不符合规定”。说白了,这件事从头到尾的核心问题就一个:财政该出的钱,凭什么让老师自己扛?
先看法律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写得明明白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什么意思?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员培训,钱从财政走,这是法定原则。财政部实务问答也说得很清楚,外出参加培训,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办法报销。南丹县教育局拿“大部分老师在县城有房”当理由,法律上站不住脚——有没有房和该不该报销,是两码事。你有房,就不打车了?住得近,伙食费就不用吃了?这个逻辑经不起推敲。
但比钱更值得聊的,是“遴选方式”。官方通报承认“分层遴选方式不够细致周全,给部分参训教师造成心理压力”。这话翻译过来就是:确实有老师觉得自己是因为成绩排名靠后被拉去“回炉”的。而教育部早就划了红线——严禁以考试成绩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如果培训对象的确定实质上挂钩了学生成绩,哪怕名义上叫“教学能力需提升”,也踩了这根线。把培训做成变相惩戒,不仅伤职业尊严,还会把“唯分数论”的焦虑从老师传导到学生身上。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培训时间。教育部2025年的减负通知明确要求,各类培训时间应避开教学高峰期。每周五下午抽半天,持续整个学期,参训老师还得自己调课,部分学校调课不及时,直接影响正常教学。培训本身没错,但安排方式如果打乱了教学节奏,那就不是“提升”,是折腾。
遇到统一组织却让你自费食宿交通的情况,保留好培训通知、缴费凭证、交通票据,直接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渠道反映。法律给教师的是“参加进修的权利”,不是“自费进修的义务”。这条线,不该模糊。#建言议法# http://t.cn/AXWtlY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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