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吉布拉格
26-09-27 13:09

#男子捅前妻7刀被判拘役5个月赔1万6#
一个男人因为前妻准备再婚,带刀踹门,捅了七刀,最后的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翻译一下:你可以捅人,但不可以踹门;门比肚子金贵,住宅安宁比人身安全更像刑法要保护的东西。

法院说,捅的是右腹部、左下肢,非致命部位,力度受控。右腹部和左下肢听了都想申请伤情复议:原来腹部脏器、股动脉这些,在法官眼里都算“安全区”?照这个逻辑,以后杀人犯只要刀刀避开心脏颈部,每刀浅一点,再主动停手,就能叫“打击受控”“没有杀人故意”。

赔偿算得很精细,16759.33元,医疗费3188.67元。七刀,平均一刀四百多,比给车补漆便宜。自首、认罪认罚当然可以从宽,但从宽到拘役五个月,公众看到的不是“宽严相济”,而是“先捅后报警,享受从宽套餐”。

法律上讲,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也能判,这些都能解释。但公众不是看不懂法条,是看不懂比例:踹门、持刀、七刀、前妻再婚,这些元素叠在一起,最后只值五个月?如果这都不足以让人感到恐惧,那普通人的住宅和身体到底还剩多少安全感?

发布于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