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回应在女儿童年时性侵其8年#
一个9岁女孩,被继父性侵8年,31岁报警。检方说:是猥亵,不是强奸。于是追诉时效从20年变成5年,2015年就过期了。
换句话说——罪名轻一等,时效短一截,她被摁住不敢说话的那十几年,正好把整个追诉窗口错过了。
一,检方说“证据够不上强奸”。二十多年前,一个9岁的孩子,现场没了,体液没了,伤痕没了,她连“这件事叫什么”都不知道,你让她拿什么“够得上”?法律认证据,不认眼泪,可一个孩子被侵害了8年,她的记忆本身就是证据,只是没人教她怎么保存。
二,养母说“你就将就将就过不行吗”“他强奸你,是你活该”。亲生父亲说“若早知宁愿不再生育”。一个被送养的孩子,在加害者家里被侵害8年,在“监护人”嘴里听到“活该”,在生父嘴里听到“宁愿没有你”。 她的存在,仿佛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错误。
三,她感谢法律让公众看到了事实。法律确实看见了——看见了她被猥亵,看见了时效已过,然后说:对不起,你来晚了。 民事赔偿的时效从18岁起算,刑事追诉却从9岁就开始倒计时。凭什么民事等得起,刑事等不起?
发布于 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