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不让吸纳国外的学术观点,或者时候到国外的学术观点就如临大敌。
这个没必要。马克思主义也是国外的。
但是有一个本土观,是落实在本地的。
即便是苏联的经验,记得当年照抄苏联经验,然后攻打大城市,最后失败的教训吗?
苏联是苏联,中国是中国。
“性同意”这个词压根就不应该在法学界出现。
因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外来词,从过去的教训上,法学界即便是要吸收这个词,也应该把它进行本土化的阐述。
因为这个词汇本就充满了争议,它的内涵不清,边界不清,这一点即便是法学界的人也知道。
学术内部讨论其实没什么人说。就跟艺术家在圈子里面画稀奇古怪的画一样。
然后既没有本土化,又没有在特定圈子讨论
是自己心甘情愿的拿到公众上讨论,公众不接受,她又觉得“舆论环境恶化”什么什么的。那不是你自找的吗?
本来边界不清,内涵不清的,又发到公共课堂上教学?
然后满世界埋怨,哎呀现在舆论环境怎么怎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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