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6-09-25 07:38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昨天聊了司法地方化的弊端(http://t.cn/AXWhpkmo),虽然这种话题注定不会有太多阅读量,不过还是接着聊聊。

司法地方化会造成各地营商环境的不同,最有名的一句民间俗语是:

投资不过山海关。

法治好的地方,营商环境便相对较好。法治差一点的地方,营商环境便差一点。法治差到一定程度的地方,便不能去投资了。

原本,大家各自为政,相安无事,感觉倒也还好。

但是,在司法管辖大一统的现状下,这个各自为政、相安无事的局面,直接被击穿了。

一个偏远小县的执法机关,可以直接跑到上海去执法、抓人,那么请问,上海的法治水平、营商环境搞得再好,又有什么用?

就是说,一方面是司法地方化,一方面是管辖统一化。

一个司法水平相对较低区域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大一统市场下的广泛连接点,轻易地获得一个远在千里之外的案件的管辖权,进而直接飞奔过去,把人家企业主给抓了。这么一搞,某些地方的营商环境搞得再好,又有多大实质意义。

木桶理论来了。

不是长板决定了木桶储水的容量,而是短板决定了木桶储水的容量。

英美国家为了避免司法被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当干预,搞了一套司法独立体系,即法院系统是独立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警方、检察官去抓人,指控他人犯罪,但是法院体系是独立的。

你要是乱抓人、乱罚款,法院最后判无罪,你还得反过来去赔人家的损失。

但司法独立有个基本的前提,即法官全部是圣人,或者接近于圣人,不需要监督或不怎么需要监督,也没有错案追究制度。

中国目前的司法体系,达到这个水平了吗?

所以,更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法之一,我觉得是把审判权和检察权,从地方政府中完全剥离出来,收归中央直管。法官、检察官群体,需要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需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但是他们跟地方政府没有关系,人财物完全独立,由中央直管。

地方政府只有行政权,没有检察权,没有审判权,也无法通过人财物的影响,而对这些权力施加影响能力。这样的话,即便有些地方政府想去跨市、跨省搞趋利执法,如果案件存在明显问题,到了检察院和法院这一关,也过不了。

公安最多关人37天,后续需要检察院批捕才可以继续关。

如果检察院从地方政府的影响中,完全独立出来,跟地方政府没有关系,则他们在判断这些案件时,会本能地趋向客观。有确凿证据的才批,没确凿证据的便不太会愿意去批,很多明显存在趋利执法的案件,便办不下去了。

案件管辖在全国范围内的无限连接,反过来要求必须实行全国范围内法治的统一化,破除法治的地方化。不然的话,劣币驱逐良币,木桶中的短板把整个木桶搞得到处漏水,所有板都遭殃。#邵阳县正副局长因远洋捕捞被免##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