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孟献贵
26-09-24 09:32 微博认证:众合教育民法独家签约教师

#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60】2025年8月1日,宠物狗大妞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小花。张某知晓同学陈某喜欢日本柴犬,便在陈某前来围观时进行误导,使其认为该宠物狗的品种为日本柴犬,陈某十分喜爱,愿以市价1000元购买宠物狗小白、小黄、小花。张某同意,将3只狗交予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陈某对张某和钱某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2025年9月5日,陈某带宠物狗小白、小黄、小花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3只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秋田犬。2025年11月10日,宠物狗大妞突患重病,濒临死亡。同日,陈某打电话告知张某,因错将3只狗当成日本柴犬而购买,故要求张某返还1000元价款。张某当即拒绝。陈某遂于次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张某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张某返还1000元价款。请问:在张某与陈某间的宠物狗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张某返还价款,但陈某并未返还3只小狗,在此期间内,如果3只小狗丢失,则陈某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