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给女性在押人员提供卫生巾,我完全支持。
哪怕她涉嫌犯罪,基本的生理需求也应该得到保障。
但我看这个人描述的已经不是「该不该保障」,而是「凭什么还要她自己花钱」。
那我就不理解了。
请问有人逼他们进看守所吗?他们是因为做了好人好事进看守所吗?
一个普通女性在外面生活,卫生巾也没有免费发吧?一个月挣三千块的打工女孩要自己买,失业在家的女性要自己买,农村低收入女性同样要自己买。
怎么到了看守所里,5块钱5片都不该收,应该由财政承担?
财政的钱是从哪来的?
就是外面这些自己花钱买卫生巾的人交的税。
「家属不给钱,管教会发一卷卫生纸。一直没有汇款,卫生纸费用由财政承担。」
也就是说,兜底机制本来就存在。
一个人确实没钱、家属也不给钱,不能让她连基本卫生需求都无法解决,这部分公共财政兜底,我觉得没问题。
可如果家属后来汇钱了,把之前垫付的卫生纸按一卷2块钱扣回来,这有什么问题?
按照图里的说法,只要进入羁押状态,原本在社会上需要个人承担的日用品,就应该自动变成公共福利。
那卫生巾免费以后,牙膏呢?牙刷呢?内衣呢?更好的洗护用品呢?标准在哪里?
总之,仅凭这些信息,我看不出所谓「女性连卫生巾都没有保障」。
如果一个人处在弱势状态,就把所有成本问题都取消掉。那请问,谁不愿意去做这个弱者?
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要保护,那纳税人的钱呢?就不需要有边界了?
一个社会对在押人员有没有基本保障,体现法治。什么东西由财政兜底、什么东西由个人承担,同样属于规则。
图中,这个逻辑我实在理解不了。
#女在押人员称卫生巾要自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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