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9 日凌晨三点左右,这个女孩在度假村房间里睡着,一个男人闯进来,动手脱她衣服、抓她的手。 她没喊也没乱,一边反抗扭打,一边骗对方:"你先去洗澡吧。" 趁他转身,开门就跑。
跑的时候被扯住头发拽倒在地,但她爬起来接着跑,钻进附近的灌木丛,一直躲到天亮,才被工作人员发现。
当晚8点,警方在度假村内抓到了嫌疑人——18岁,正是这家度假村的安保人员。
仙本那警区主任陈协华警监已公开证实逮捕行动,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也已联系当事人、酒店和警方,正在跟进案件处置。
按照报道的情节,应该是涉嫌强奸未遂,在马来西亚强奸既遂的最高可判 20 年监禁(没有其他加重情节情况下),还可加鞭刑。
现在是犯罪未遂,量刑可以比照既遂往下减 —— 但这依然是重罪。
另外,深夜闯入睡熟客人的房间,本身还可能构成侵入住宅类罪名。最终怎么起诉、诉哪几条,是马来西亚检方的决定。
这个只是刑事责任,作为嫌疑人是度假村的在职安保,拥有夜间巡逻和进入客房区域的便利。
一个安保能深夜潜入客人房间,至少说明两点:人员准入审查可能缺位,门禁权限管理存在漏洞。
按照马来西亚当地法律,酒店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认定管理失职,受害的女事主完全可以主张向酒店主张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沙巴州旅游部长已下令对涉事度假村展开全面调查,重点核查营业执照和安全措施。
有观众可能会问:能不能用中国法律追责?
根据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按我国刑法最低刑期三年以上的,我国可以管辖——但前提是嫌疑人进入中国境内。
本案嫌疑人是马来西亚本地人,办案主体仍是马来西亚司法机关。
中国驻外使领馆能提供的是领事协助:对接警方、推荐当地律师、协调翻译,但不能直接干预他国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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