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定13岁女孩被强奸案证据确凿#
这个事前面就跟过,现在有结果了,那就评论一下。
“与14周岁以下女孩发生性行为即为强奸”,本应是一个不可撼动的铁律。
别扯什么女孩疑似不良少女,
若非家庭破碎,父母不尽责或无法尽责,也很少有小孩子10几岁就混社会。
那些自称不清楚女孩年龄或说女孩主动的,都毫无法律意义也毫无道德意义。
你不知道查一下身份信息?宾馆让你入住还查你身份信息呢,你不知道看一下女孩信息?
主动?如果你不积极,10几岁的女孩难道强了你吗?
只是,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性安全应该加一条:
与14周岁以下男童发生关系,一样归于强奸。不分男女。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