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强奸14岁女孩获刑申诉被驳#本案的司法处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是清晰的:已满16周岁的常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恋爱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的出罪事由,证据链条足以支撑“违背意志”的认定,三年量刑已体现未成年人从宽原则。申诉被驳,从法律逻辑上并无明显不当。#热点观点#
但案件引发的讨论不应止于“判得对不对”。一个16岁少年因一段持续不到三天的“恋爱”背负强奸罪记录,一个14岁女孩在懵懂中遭受侵害,这本身就是性教育缺位、法律认知滞后与网络社交风险叠加的结果。法律划定的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而底线上方的预防空间——家庭性教育、学校课程、平台责任——才是更值得持续投入的方向。 http://t.cn/AXOm1R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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