鲨鱼与鱼
26-09-21 12:30 微博认证:情感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川大吸烟取消资助规定已沿用十年#

早在2016年学校出台的《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里,就明确把“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列为取消资助资格的情形。之后2019年修订困难生认定办法、历年发布的学费减免通知,这条标准从头到尾都保留着,不是今年临时新增的条款。而且这也不是川大独一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多所高校,都把吸烟、酗酒纳入了困难生资助的否定条件。

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学生能不能抽烟”,是“拿困难资助的钱能不能抽烟”。
学费减免面向的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本质是救助性质的公共资源,申请的基本前提就包含“生活节俭”。抽烟属于非必要的额外开支,一边申请困难补助,一边有吸烟这类消费型嗜好,本身就和资助的初衷不匹配。

当然也有值得讨论的地方:比如行为怎么界定、实际怎么取证,会不会出现一刀切或者误判。但大方向的逻辑站得住脚:公共资助的钱,要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不是禁止学生吸烟,是有吸烟这类额外消费的人,不该领困难补助。

说白了,规矩的底层逻辑很简单。
救急不救奢,帮困不帮闲。
你有抽烟的自由,资助有资助的门槛。
两者不冲突,只是别一边喊着经济困难,一边把钱花在非必要的嗜好上。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