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出轨连续两晚殴打致死##家暴致死子女谅解未被法院采纳#
19根肋骨加一条人命,能用一纸谅解书代替惩戒吗?!
安徽阜阳,2022年3月,悲剧发生。
岳某坤因为"主观无端怀疑"妻子刘某侠出轨,在家里打了她两个晚上。
这是法院用的词——无端。没有任何证据,就是他自己觉得。
第一晚从3月1日打到3月2日凌晨。第二晚,他喝了酒,把家门从里面锁上,抄起木椅继续打,一直打到3日凌晨3点以后。
刘某侠全身广泛皮下出血,19根肋骨骨折,颅脑重创。
打完之后,岳某坤没有叫人。他把已经重伤倒地的妻子架到床上,然后等着。
等到当天晚上8点多,他才让家人联系亲友。急救人员到场时,刘某侠已经死了。
从凌晨3点停止殴打,到晚上8点才求助,中间隔了十七个小时。
法医鉴定: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这起案件最近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重新进入公众视野。它值得被认真讨论,不是因为暴力本身有多罕见,而是因为判决里有一句话,说清楚了一个长期以来模糊的问题。
案件审理期间,岳某坤的一子一女——都已成年——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父亲从轻处罚。
但法院没有采纳,一审死刑,二审维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核准。
为什么子女的谅解不算数?法院给的理由值得每个人看一遍。
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不能为了惩处而一律从严,也不能因为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就一律从宽。要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过错责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
而谅解书能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需要综合全案审慎把握。特别是——出具谅解书的近亲属,同时是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时,应当更加审慎。
这句话说得很克制,但分量很重。
子女既是刘某侠的孩子,也是岳某坤的孩子。他们出具谅解书时,身份是重叠的。这份谅解能不能代表刘某侠本人的意志?不能。她已经没法说话了。
所以对于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又拒不认罪的施暴者,不能仅凭这样一份谅解就从轻。该判死刑的,依法判死刑。
判决里还专门写了一句:这么做是为了从严惩处、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犯罪。
这起案子的意义,正在于它划下了一条红线: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里,存在一个危险的惯性: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因为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引发",量刑时往往往宽里走。好像关起门来的事,天然就比外面的事轻一层。
但门关上了,骨头一样会断,人一样会死。19根肋骨的痛苦,不会因为打人者是丈夫就减轻半分。
最高法核准这起死刑,等于明确了一件事:家庭关系不是暴力的减刑券。
岳某坤不是第一次打人。他长期酒后殴打刘某侠,公安机关曾经给他出具过《家庭暴力告诫书》。
告诫书发出了,但人还是被活活打死了。
这不是说告诫书没用。它是一份正式的警示,是法律能介入的早期手段。但它也暴露了一个现实:在家暴演变成命案之前,能拦住它的东西太少了。
一次告诫没有改变一个长期施暴的人。而被害人要等到被打成19根肋骨骨折,才能得到一次彻底的"解决"。
这个代价,是拿命换的。
家暴的受害者有女性也有男性,施暴者也是。但有一个事实必须说清楚:在亲密关系里,暴力一旦开始,几乎不会自动停止,只会升级。第一次动手没有被真正制止,第二次就会更重。
刘某侠经历的不是"一次冲突",是一条从告诫书延伸到死刑核准的路。而这条路,本可以在任何一个节点被截断。
最后说说那份谅解书。
我没有立场去指责那两个孩子。他们失去了母亲,而父亲是家里剩下的那个人。他们签字的原因可能很复杂——传统观念、经济现实、情感撕扯,或者只是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些都不是外人能轻易评判的。
但正因为如此,法院的这份判决才更重要。
它替那个说不了话的人,把那句"不原谅"说出来了。
在一个家庭里,当所有人都因为身份、情感、现实压力而模糊了立场时,总得有一个外部的、冷静的声音,来告诉所有人:打死了人,就是打死了人!
谅解可以被理解,但不能被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