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是检验作者署名之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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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署名曹雪芹,曹雪芹自然而然地就有了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但作者署名曹雪芹之“署名”是否正确,还需要文本之检验: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故将真事隐去”,而自称“在下”,是“隐”去自己的身份与形象,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石头撰《石头记》,是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因“无才可去补苍天”,没有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是被变成“通灵”,去罢太虚去红尘,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三、而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孔梅溪题曰;吴玉峰题曰;“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是石头撰《石头记》之后的事情。
四、由此可见,作者署名曹雪芹,虽然是“先入为主”,但《石头记》之文本,不支持作者署名曹雪芹之“先入为主”。而是支持“作者自云”之作者的“先隐为主”,以“假语村言”,而写出来的石头撰《石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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