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 具体安排来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国家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于9月21日至27日举办。
(1)组织民族理论政策研讨活动:
举办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及其实践相关主题研讨会;
发布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论文论著类)成果;
发布《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编纂工程重要成果。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示范宣讲:
组织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等宣讲队伍;
各地组织专家学者、普法骨干等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讲、政策咨询服务;
制作发布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微视频、普法手册等产品。
(3)开展群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民体杯”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
举办中华民族影像主题摄影作品展;
组织“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开展送医、送书、送戏等惠民活动;
相关部委分层分类开展特色宣教;
组织学校、社区、乡村开展“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群众性讲述分享活动。
(4)突出抓好青少年宣传教育:
在校园广泛开展“石榴籽一家亲”等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
各地各校创新开展丰富多样的特色育人活动;
各级共青团组织深入实施“民族团结青年行”活动。
(5)扎实开展集中采访宣传:
组织相关媒体赴边疆民族地区开展主题宣传采访;
统筹统战、民委系统新媒体矩阵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在身边”专题专栏;
策划发起#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 网络活动话题。(来源:国家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