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担这个责?9月11号上午,七十多岁的老两口,吃完饭手牵手出去遛弯。走到人行天桥中间,突然从桥底下飞出来一群虎头蜂,跟疯了似的,专冲老汉扑。老太太吓坏了,一边拿衣服拼命抽打,一边打电话喊儿子来救命。
等儿子赶到,把老爹背下桥,人已经被蜇了两百多处。急诊医生一看都愣了,说没见过这么重的,赶紧转郑州。郑州大夫也摇头,说太难治。没办法,又转回汝州。现在老汉躺在ICU,靠呼吸机吊着命。老太太也在ICU,情况稍好点,但也没脱离危险。儿子儿媳那天去救人,也被蜇得满身是伤。
家属想讨个说法,找记者帮忙。记者打电话到街道办,人家说“知道了,会汇报”;打园林,没人接;打城管,也没回音。直到9月13号,街道办才出了份情况说明,说这座景观桥的管护单位涉及水利局和住建局,两边管护边界还没划清。说白了,就是谁都能沾点边,谁都不认账。
那座桥建成好几年了,老人天天从那儿走。出事之前,桥上没警示牌,没巡查记录,也没人排查过桥底下藏着这么大一个蜂窝。出事后,桥封了,警示牌挂上了,蜂窝也被消防摘了。可这些要是早做呢?老汉现在可能还在桥上遛弯。
虎头蜂不是普通蜜蜂。毒针快一厘米长,能反复蜇,毒液能引起急性溶血、横纹肌溶解,肝、肾、心脏全都会被拖垮。两百多处伤口,等于往身体里扎了两百多针毒。
这种事也不是头一回了。2025年贵州湄潭,有人摘了马蜂窝,随便喷点药就走了,没设警示,四天后一个村民路过被蜇,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摘蜂窝的人赔了81万。2023年湖南安化,一个老人被马蜂蜇伤后去世,学校之前虽然处理过蜂巢,但没清干净、没设警示牌,法院判学校担了20%的责任。
这些案子的道理都一样:谁管那片地方,谁就得负责排查隐患。
一个能蜇出两百多处伤口、同时攻击四个人的蜂窝,不是一天两天能长出来的。几十天甚至更长时间里,管护方有没有人去看一眼?桥底这种隐蔽位置,有没有纳入日常巡查?如果查了,为啥没发现?如果没查,那日常巡查到底巡查了个啥?
一个城市里,老人能放心散步的地方本来就不多。他们走了一辈子的桥,从来没想过有一天桥底下会藏着要命的东西。出事之前没人管,出事之后也没人认。封桥挂牌都是事后的事。人到今天还在ICU里撑着,家属连该找谁都不知道。
到12号,老汉还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家属还在等一个说法。可这说法啥时候能来,谁也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