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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16 19:00 微博认证:新安晚报大皖新闻官方微博

#女子离世400万房产归国有#【安徽时评 | #独身逝者房产归国家算不算与民争利#】北京一起“孤独死”的遗产纠纷案判决,成为人民法院的入库案例。

赵女士2022年因病去世,生前独自居住,父母均先于其离世,并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赵女士离世后,叔叔、姑姑、舅舅、姨妈共9名亲属,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因遗产分割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9名亲戚一共分割了存款、保险金、抚恤金合计110万元,而价值400万的房子归国家所有。

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房产归公这是国家在“与民争利”。

梳理报道披露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民政部门的做法,事实并非如此。

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换言之,处理独身逝者的遗产,首先尊重其生前意愿,如果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分配;如果没有,则酌情分给依靠逝者扶养的人和对逝者生前扶养较多的人,最后才会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赵女士生前患有尿毒症,平时独立生活,遇到就医困难时,由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协助送医。法院最终认定,这位帮扶最多的叔叔分得20%,其余8位亲属各分得10%。这一分配比例,正是根据各方实际付出的大小确定的。值得注意的是,9名亲戚分得的110万元是“酌情分得”,而非“继承”;房产归国家,是因为既无法定继承人,也无遗嘱或遗赠,两者并不矛盾。

这样的规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现实生活中,对于无直系亲属或继承人的单身者,如果直系亲属之外的人能够提供一定帮助,体现团结友善帮扶的传统美德,自然会优先将遗产适当分给帮扶者,之后才会考虑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接收。换句话说,赵女士本身有收入、生活能自理,亲属只是间歇性探望帮扶,其付出不足以让其酌情分得大额遗产,故不存在“与民争利”的说法。

试想,如果修改法律,让所有旁系亲属都享有继承权,会带来什么后果?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享有继承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扶养义务。对于那些对独身者不闻不问的旁系亲戚,法律能否强制其履行扶养义务?如果不能,那么赋予其继承权,就意味着“不尽义务却能分遗产”,这显然违背了权责对等原则。

另一方面,民政部门对孤寡无依者负有救助兜底责任。本案中,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赵女士去医院,正是基层治理和民政兜底职能的体现。这些职责的履行,需要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并用于公益事业,也是一种权责对等,契合法理人情。

赵女士一案给全社会留下了更多思考。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围绕独身逝者遗产产生的纠纷或将越来越多。与其质疑国家“争利”,不如引导人们通过遗嘱遗赠方式明确身后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强化普法宣传,便于公众理解所谓“房产归国家”的现实意义。(安徽时评)相关报道:http://t.cn/AXOVX9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