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公职人员醉驾撞死夫妻应担全责#【律师:醉驾致夫妻身亡公职人员应担全责】#律师解读公职人员醉驾撞死夫妻# 近日,“山西临汾市蒲县薛关镇政府公职人员醉驾致一对夫妻身亡,死者家属质疑事故认定主次责之分申请复核”,引发关注。
9月12日,山西临汾市蒲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蒲县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杜某某醉酒驾驶、超速且夜间未开启车灯,在国道520线薛关村东口,与推人力车过路的张某某、郭某某夫妻相撞,郭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杜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死者家属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已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临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受理并启动复核程序。
1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 。付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这一义务的履行,以行人具备能够确认安全的客观条件为前提。肇事车辆未开启车灯,且超速行驶。一辆无灯光、高速悄然逼近的车辆,行人几乎无法感知、避让,杜某某应被认定为全责。行人横穿国道本应充分观察路况,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若无过街设施,行人过错程度较小,驾驶员应承担主责。醉驾逃逸、酒驾、毒驾情形下,行为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此,本案中无论行人是否存在过错,司机都应承担全责。
据其他媒体报道,视频显示张先生父母在路中被撞时,肇事车辆从二人身后驶来,撞击时车辆发生颠簸。肇事车辆刹车灯虽短暂亮起,但并未停车;2秒后刹车灯熄灭,肇事车辆驶离监控范围。
对此,付建表示:“酒驾、逃逸、无证驾驶以及毒驾,都要负全责。本次案件中有两个加重情节。”(潇湘晨报)#夫妻被撞身亡儿子问背后来车怎么躲# http://t.cn/AXO4WiH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