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09-14 13:06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律师谈四川眉山犬只伤人主人被刑拘#【#律师谈四川眉山狗咬人事件#:携带犬只出户须系犬绳,犬只致人伤害可处拘留】9月12日,四川眉山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仁寿中城国际社区有人被狗咬伤。根据现场图片显示,一名女童面部受伤。9月13日,普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复,被狗咬伤的人员已送医治疗,派出所已介入调查。记者从仁寿县公安局普宁派出所获悉,案件正在处理中,目前狗主人已被刑拘。

14日,@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就此事咨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 ,他认为依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规定,城市城镇区域属于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养犬必须经公安审批、核发《犬只准养证》。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养犬须定期免疫并登记,出户须系犬绳。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违规饲养烈性犬的,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人伤害的,可处拘留。

此外,付建认为实践中对饲养烈性犬的监管通常以受理举报为主,即使出台管理规定,但在执法层面仍处于被动,无法禁止隐蔽饲养行为,且在没有发生伤人事故前,惩罚力度较小,不能产生震慑与预防效果。对于此类事件,执行难是主因,存在法难责众现象。执法部门多以劝导为主,真正处罚的案例寥寥无几。且专项执法力量有限,面对海量养犬户,日常巡查难以全覆盖。 http://t.cn/AXO4RVl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