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醉驾致人死亡两大疑问待解#【山西蒲县警方通报镇政府工作人员醉驾致夫妻双亡,两大疑问仍待回应丨中听】#官方通报公职人员醉驾致夫妻双亡#9月12日,蒲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回应山西一镇政府公职人员醉驾酿事故致一对夫妻身亡,死者家属质疑事故认定主次责之分申请复核一事。通报确认了肇事者杜某某醉驾(147.01mg/100ml)、超速、夜间未开灯三项违法事实,并说明8月22日蒲县交管大队已作出杜某某主责、死者夫妻次责的责任认定;目前家属不服,已向临汾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申请复核,支队已受理并启动全面审查。
警方通报回应了部分关切,但公众最关心的两个问题仍需要答案。
疑问一:死者的次责,能否经得起推敲?
根据通报,死者夫妻承担次责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即行人通过路口应确认安全。但在这起事故中,肇事者醉驾、超速30%、夜间未开灯——三项过错叠加,几乎从根本上剥夺了路人的避险可能。在一个无灯、超速、醉驾的物体高速冲来的夜晚,要求两个推人力车的普通人确认安全,这个注意义务的边界在哪里?
责任划分看的是因果贡献度,不是简单的双方都有过错。一方主动制造致命危险,另一方只是未能完全规避,两者在事故发生中的权重显然不同。通报没有披露现场是否有人行设施、死者是否存在突然加速或折返等具体情节,这让次责的认定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复核程序已经启动,临汾市交管支队还需把这个次字讲清楚——死者具体违反了什么、过错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有多大、责任比例的依据是什么,用完整的证据材料让公众信服。
疑问二:杜某某是在什么酒局上喝到147mg的?
事故发生在8月13日(周四)晚10时,蒲县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杜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47.0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这酒是怎么喝起来的,同样需要答案。
是公务接待还是私人聚餐?谁组的局?有没有其他公职人员在场?是否涉及公款消费?如果是公务接待饮酒,直接触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红线,同桌人员有无劝阻?如果是私人聚会,所在单位对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约束和教育在哪里?
醉驾是杜某某的个人犯罪,但公职人员的身份决定了这杯酒不是纯粹的私事。纪检监察部门也应给公众一个交代。
两个疑问,一个关乎司法公正,一个关乎政风清廉。交警的复核程序已经启动,纪检监察也该跟上了。 http://t.cn/AXOATI8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