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烧烤店2个月被查15次#:行政机关应识别恶意投诉,“一事不再理”不应连续检查】#市场监管局回应烧烤店2个月被查15次#近日,据红星新闻等报道,山东菏泽一烧烤店店主反映,两个月内被5个部门上门检查15次,大多“查无实据”,店主怀疑因实名举报文物失踪问题遭恶意报复。当地市监局回应称“哪有部门会去恶意报复经营者”,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针对行政检查频次、恶意举报认定及报复性执法等问题,@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就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读。律师表示,现行规定对行政检查没有限制次数,但合理的检查次数不能影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经营,这是行政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针对短期内被投诉15次或多次的情况,如果行政机关在前几次检查中未发现异常,就应当认识到该投诉可能属于恶意投诉。一方面要对投诉人进行解释沟通反馈,另一方面也要对被检查企业予以提醒。
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应当维护被检查企业的正当权利,特别是正常经营权。不能因为屡次被投诉就屡次到场检查,造成企业不必要的困扰。从营商环境建设、保护合法经营企业正当权益的角度看,这种做法都是不妥的。
关于恶意举报的认定,律师表示,恶意举报是指没有真正证据,或者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向行政机关举报,以制造麻烦或给对方造成不当困扰,或者追究对方不应有的法律责任,为自身目的的行为。律师进一步概括了恶意举报的三个特征:第一,动机不纯;第二,举报内容不实或系捏造;第三,以促使行政机关到场检查、处罚,给被举报企业造成困扰或不当追究为目的。
律师还补充道,法律上有个术语叫“一事不再理”,行政执法方面也有类似问题。15次检查可能针对的是同一事实或同一举报内容。行政机关应当认识到,如果针对同一事实已经临场检查且未发现异常,再接到类似投诉时,就应意识到可能属于恶意举报,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进行适当解释,同时提醒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因此,不应当有连续15次这样的临场检查。#举报文物失踪被查多次店主发声# http://t.cn/AXOAVa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