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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12 17:30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硕士第一学历专科被大厂拒录#:大厂行为或涉嫌就业歧视,但当事人无权主张劳动合同相关赔偿 ‌】9月12日,#名校硕士因第一学历是专科遭大厂拒绝#登上热搜。据海报新闻报道,湖南长沙求职者小缪通过一家头部互联网大厂的五轮线上面试后,在入职前的资料审核环节被淘汰。此前他已经为准备入职辞掉原有工作,企业HR给出的淘汰理由是小缪第一学历为专科,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小缪认为自己五轮面试全部通过,最高学历符合岗位要求,能力匹配岗位需求,企业仅以第一学历为由拒绝录用的做法不合理。

那么,该企业在招聘中以“第一学历是专科”为由,表示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或涉嫌就业歧视呢?小缪为了入职这家大厂已经主动辞掉了原工作,最终却因第一学历被拒,他是否可以向企业主张赔偿呢?

9月12日下午,@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陈律师表示,该行为或涉嫌违法就业歧视,但小缪无权向企业主张对应损害赔偿。

律师解释,根据已有媒体公开报道,如果企业在招聘公告、面试全流程中,都没有公示“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的招聘要求,仅在自主招聘的最终资料审核阶段,单方面以第一学历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录用,从当前司法实践的普遍判定标准来看,该行为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决策范畴,求职者无法直接以就业歧视为由强制要求企业录用自己,也不能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劳动关系相关的赔偿。

但如果企业已经向求职者发放正式offer,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续又以“第一学历不符合要求”为理由单方面降薪,该行为直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明确规定,属于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求职者可以直接要求企业补足薪资差额,还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戳更多#茶叶蛋vs白煮蛋#>> http://t.cn/AXO7Kx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