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个月偷超市17次被判刑#】#小偷小摸钱再少3次以上要负刑责# 近日,松江一男子在超市连续“顺手牵羊”,价值不高,每次只拿三十多元的东西,但次数累计达到了17次。最后一次,他拿起一盒49.9元的鳗鱼走向门口,被店员当场拦下。
经调查,涉案男子胡某的17次盗窃行为,累计总价值为670余元。虽然金额不高,但事实上,次数一旦超过三次,法律上的性质就变了。
胡某今年54岁,大学本科文化,曾经受过良好的教育。法庭上,胡某解释说,那段时间自己精神压力大,一时糊涂起了贪念。当时,老父亲90多岁,患有阿尔兹海默症,需要人日夜照顾,每晚要起夜三四趟,他一时糊涂犯了罪。最终,胡某当庭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特别指出,近年来随着各大超市普及自助收银,类似的“小偷小摸”案件明显增多。很多消费者误以为金额不大就没关系,但法律上,只要“多次盗窃”,无论金额大小,三次以上就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http://t.cn/AX03jTO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