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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若违法开展国际海底采矿,中国能否实施制裁?一项研究认为可以

几十年来,美国一直将经济和金融限制措施作为其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
但随着中国及其他国家经济和技术实力不断增强,它们也正在获得更多反制美国行动的手段,而深海采矿可能成为检验这一变化的一个领域。
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法教授边永民表示,如果美国违反国际法继续进行海底采矿,中国可以与其他国家采取协调一致的反制措施,包括对相关企业实施制裁。
一名熟悉这一提议、但因问题敏感而要求匿名的北京国际法专家表示:“如果美国坚持无视国际法,那么确实很难对其进行约束。”
边永民的相关分析发表在中国出版的同行评议学术期刊《太平洋学报》今年6月刊上。

美国不加入《海洋法公约》,是否意味着可以自由采矿?
边永民在论文中写道,尽管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缔约国,但美国仍然受到有关全球海底资源的国际习惯法约束。

特朗普政府正在将深海矿产开发从政策层面推进到具体准备阶段。美国政府去年4月发布行政命令,推动海上关键矿产资源开发,此后又进一步推进了在太平洋海域出售潜在矿区租赁权的计划。
今年7月16日,美国内政部下属的海洋矿产管理机构发布了一份拟议租赁公告,计划在美属萨摩亚近海进行潜在矿产租赁权拍卖,拟定拍卖日期为今年11月19日。
8月17日,该机构又发布了另一份拟议租赁公告,涉及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近海潜在矿区,拟定拍卖日期为12月16日。

边永民写道,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并不意味着华盛顿可以在国际海底区域为所欲为。

《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所包含的若干原则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其中包括:
国际海底区域属于“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
有义务保护海洋环境;
海底矿产资源开发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在国际社会范围内进行分享。

此外,美国过去自身的行为也可能削弱其声称一直拒绝接受这些规则的论据。
1970年,美国投票支持联合国大会一项声明,承认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底区域属于“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此后,美国也支持了有关深海矿产开发利益分享的安排。
因此,边永民认为,美国不能简单地以自己不是《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为由,逃避其过去曾经接受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边永民认为,最终的法律问题很可能取决于美国授权的采矿活动究竟如何实施,包括美国是否会占有国际海底资源;是否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以及采矿企业是否会将本应在国际社会之间分享的利益据为己有。

其中一个关键区域是位于太平洋东北部的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Clarion-Clipperton Zone,CCZ)。
这一富含矿产的海底区域面积约为450万平方公里,估计拥有约210亿吨多金属结核,其中富含镍、钴、铜和锰等重要矿产。
加拿大企业The Metals Company旗下的一家美国子公司今年已经申请美国深海采矿许可证,希望在这一地区开展作业。
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位于公海海底。根据边永民的研究,目前在那里持有勘探许可证的企业和组织都同意遵守国际海底管理局(ISA)制定的采矿规则。

深海环境尤其敏感,因为这些多金属结核的形成可能需要数百万年。实验性采矿已经显示,相关作业可能给深海生态系统留下长期影响,而且影响可能持续数十年。

那名匿名专家表示:“如果美国率先开始采矿,中国可能也会跟进。”不过,他特别指出,这只是行业层面的看法,并不代表他个人的观点。

根据边永民的分析,即使中国开展国际海底采矿,其做法也未必会复制美国的模式。
她写道,中国可以在开展海底采矿的同时,继续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合作,并遵循现有的多边原则,包括国际海底资源属于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开发收益应当进行分享;保护海洋环境。

中国目前已经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多个勘探合同,并具备深海装备、采矿机械和矿产加工等方面的能力。
中国参与国际海底资源开发的机构包括中国五矿集团以及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等。
其他国家也在推进各自的深海资源开发计划,但其规模和法律条件各不相同。

根据边永民的研究,目前在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持有勘探许可证的国家和机构还包括:
比利时全球海洋矿产资源公司(Global Sea Mineral Resources)
挪威Loke公司
挪威Green Minerals公司
德国联邦地球科学与自然资源研究所
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
基里巴斯Marawa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Ltd
韩国海洋水产部
英国海底资源公司(UK Seabed Resources)

边永民写道:
“如果美国单方面授权采矿,它不能把整个区域、其中一部分区域或者国际海底的其他区域据为己有,也不能不正当地阻止其他国家依法在这些区域进行采矿。”

其他国家可能采取什么措施?
如果美国真的违反国际规则开展深海采矿,最直接的反应仍然可能是谈判与磋商。
但如果外交手段失败,协调一致的反制措施可能随之而来。

边永民写道,那些坚定维护深海采矿多边机制的国家,至少可以拒绝与美国深海采矿企业合作;拒绝购买美国深海采矿企业出售的深海矿产及其加工产品。

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公开承诺,不会在其供应链中购买深海矿产,其中包括苹果、谷歌、微软和宝马等公司。
边永民还指出,即使美国企业获得了相关许可证,深海采矿也不意味着能够立即开始。
“海底采矿具有很高的风险。”边永民说。
她估计,即使美国企业取得许可,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也将耗费很长时间,因此项目不会立即投入实施。

此外,深海采矿造成的环境影响本身也可能影响市场对这些矿产的需求。

边永民表示:“如果环境影响确实非常严重,那么市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抵制这类矿产。”
她进一步指出,人们不愿意与存在问题的产品产生关联,就像消费者抵制强迫劳动产品一样。

那名匿名专家还谈到了其他国家的深海资源开发计划。
他说:“日本和美国已经签署协议,要开发日本大陆架上的稀土资源,我认为这种尝试面临的法律障碍相对较少。”
至于欧盟,他认为,由于环保方面的担忧,欧盟在可预见的短期内可能不会启动深海采矿。
对于印度,他则认为,目前印度的相关技术能力还不足以支持大规模深海采矿。

从更大的层面看,这场争议并不仅仅是关于几处海底矿区的开发权。
美国长期以来依靠经济和金融制裁作为外交工具,而随着中国等国家经济和技术实力增强,它们也正在寻找能够反制美国单边行动的工具。
深海采矿恰好提供了一个特殊的试验场。
如果美国未经国际多边机制授权而率先在国际海底开展商业采矿,那么其他国家可以通过国际法、贸易限制、供应链抵制以及企业制裁等方式回应。

对于中国而言,真正的难题在于:既要维护“国际海底是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多边规则,又要确保自己不会在关键矿产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边永民提出的思路是,中国可以继续利用国际海底管理局建立的多边机制参与资源开发,同时反对任何国家通过单方面行动将国际海底资源据为己有。
换句话说,如果美国真的选择绕开现有国际海底治理体系,中国不仅可能在外交和法律层面提出反对,也可能与其他国家协调采取经济措施。
但从目前情况看,制裁并不是第一步,更可能首先采取谈判、磋商和国际多边机制内的行动;只有在外交努力失败的情况下,协调反制才可能成为选项。#烽火问鼎计划#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