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不可能是猥亵或者性骚扰,
但是,
小男孩如果碰到他人造成他人损害,
监护人还是要负责的。
现在小男孩碰到他人的这个事实是存在的。
那女的提出主张,
既非诬告
由于她毕竟是受到了碰撞,
故她主张小孩家长赔付合理的医疗检查费用也非勒索。
我看到的视频上,
也说到小孩的家长仅支付了70块……
这个数额,
没有超出合理的范畴。
并且,
由于那女的是抓着小朋友的衣领造成小孩的表皮勒痕,
所以,
由于确实事出有因(她的屁股毕竟被碰到了),
她也没有踢打小朋友那种明显的借故生非,
故,她也确实构成不了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倒是勉强可以适用[允悲]
发布于 江苏
